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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缓刑

律师 齐柯旭 日期 2026-06-23 案由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

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检察院阶段认定数量为44,9万件,且制作的罐装小样全系大牌(科颜式、赫莲娜),家属委托想要实现缓刑,让弟弟早点出来。

检察院认定销假数量为44.9万件,法院阶段最终认定20.7万件,实现羁押1年6个月后判决缓刑。

律师介入后,及时阅卷,阅卷后向检察院提出,其非法经营数额应以灌装环节总费用(92203元)为标准,违法所得数额应以扣除犯罪成本后的获利金额(92203元-15864元模具钢印费-46339元人工房租水电费=30000元)为标准。
最终,法院认可辩护人的意见,依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认定销假数量为20.7万件,成功判决1年6个月的刑期,并适用缓刑。委托人对结果十分满意。

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罚金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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