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杜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仅仅工作几天,获利300块,已经会见过一次,且是朋友找的律师,但是朋友也是涉案人员,担心朋友为了立功,点了自己,同时,本案定的罪名是组织卖淫,想要更改罪名。
组织卖淫更改为协助组织卖淫,工作几天,获利几百
律师介入后,及时会见,会见完发现本案不应该成立组织卖淫,理应成立协助组织卖淫,后批准逮捕阶段,跟检察院沟通,并递交法律意见,成功变更罪名为协助组织卖淫。由于本案嫌疑人父亲有癌症,家庭情况贫困,再加上成都本地扫黄的攻坚运动,不可能实现缓刑或者取保,检察院最终同意本案有期徒刑6个月,实现有期徒刑最低刑期,开完庭后10天予以释放。委托人非常满意。
有期徒刑6 个月,罚金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