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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洗钱罪取保及量刑调整

律师 杨倩 日期 2026-06-23 案由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洗钱罪

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任职期间利用公司职务,向其他人员收取好处费60万元,为他人项目在合同签订、预支借款等方便提供便利,家属想要实现取保。

涉案金额60万,无获利,退赃60万情况下,实现证据不足取保候审(无罪话处理),后二次报捕后,打掉洗钱罪,实现实报实销。

律师介入后,及时会见,会见完认为本案不应该定性为犯罪,后提交法律意见成功办理取保,案件被证据不足取保受审,实现无罪话处理,也是本案适合宣传的地方,后公安机关增加洗钱罪二次报捕,被执行逮捕,后退赃60万,在法院阶段打掉洗钱罪,实现开完庭10天后释放,判决1年4个月。委托人非常满意。

取保候审,后二次报捕判决1年4个月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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