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潘某某,涉嫌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受害人系未成年人,家属委托时认为自己的孩子可能被冤枉,想要实现公平正义,给孩子给无罪辩护。
有一起5年以上的加重情节被打掉,导致刑期从15年以上直接降至13年
律师介入后,及时会见,会见后发现案件涉及事实跟家属所述完全不实,实际上未成年人仅仅只有4岁,直接系与10岁以下儿童发生关系,基准刑直接是10年以上,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实施了3起性侵犯,辩护人认为潘xx的第三次实施口交的行为是强奸行为的延续,后续行为不能单独成立猥亵罪,应该被强奸行为予以吸收,潘xx的行为是一系列的连续行为,具有紧密的联系,不应该作为两个独立的行为进行评价,故猥亵行为的仅有一次,猥亵行为无加重情节。该意见被法院予以采纳,最终在检察院量刑数罪并罚上15年以上,最终判决13年,委托人非常满意。
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