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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淫秽表演罪量刑调整

律师 谢旻翰 日期 2026-06-23 案由 组织淫秽表演罪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利用开设KTV,系股东身份,有针对性的在KTV内组织女性工作人员进行营利性的淫秽表演,2024年2月-2024年5月,其中,未成年人17人,收入195万元,该案件当地这个侦查机关认为涉案性质十分恶劣,因此,该案,侦查阶段全员刑事拘留,委托人要求该案件尽可能实现低刑期。

组织淫秽表演罪,系第二被告,本案主犯,典型开KTV类的淫秽表演,涉案金额195万,其中未成年17人,实现低刑期

律师介入后,及时会见,发现嫌疑人王某某有存在低刑期的可能,且检察院在本案中存在左右摇摆的态度,对部分人员有更改罪名的意向,后办案律师通过跟检察院沟通,认为本案KTV经营时间较短,且又系当地第一例该类型案件,检察院无法给出最终的量刑建议,在法院阶段最终实现1年6个月的结果,家属十分满意。

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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