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作者:齐柯旭,四川观鉴律师事务所书记,首席合伙人,管委会主任;985法学学士,电子科大校友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2019年始专职从事律师工作,长期聚焦刑事辩护、刑民交叉领域法律工作,了解行业动态,深入司法实践,在职务犯罪、商业贿赂犯罪、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领域形成了完善的法律服务产品体系,持续为委托人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网红打假外衣下的犯罪
2026年9月11日下午,杭州市滨江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董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3万元。其他5名被告人均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9个月15天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在法官宣读一审判决书并告知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后,6名被告人被带离现场时,其中有人非常嚣张,“在法庭上叫嚣‘老子不服’”。
大家可能并不知道董某是谁,但提起打假网红“铁头”,许多网友一定有所耳闻。董某,网络账号名“铁头惩恶扬善”,2023年3月开始,37岁的“铁头”开始拍摄与发布打假视频,之后以曝光三亚海鲜市场“五两秤”、举报新东方违规补课等事件迅速走红,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巅峰时期单单抖音一个平台粉丝数量便超过了500万,风头一时无两。
2024年8月27日,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查,2024年5月,董某某、薛某、许某某等人经合谋,以曝黑料相威胁,向某带货主播索要数百克黄金,并许诺交付后将提供保护,经多次交涉后获得该主播向其指定账户转账的大额钱款。董某某等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铁头”的案件并非个案,2026年8月28日,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申某松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称,近期该局依法打掉一个以申某松为首的涉嫌黑恶性质犯罪组织,共抓获涉案人员20余人。申某松系网络自媒体主播,网名“松哥打虎”。经查,自2023年以来,申某松纠集张某、王某、曾某凯、曾某忠等人,以曝光商品瑕疵名义维权打假,对全国百余户商家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截至公告发布当晚,“松哥打虎”抖音账号仍拥有153万粉丝。
2024年11月,“松哥”举报良品铺子藕粉“含有木薯成分”,备受网络关注。但一个月后,武汉市场监管部门发布通报称:经多地联合调查,良品铺子产品合格,检测结果与配料表标称一致,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成立。虽然举报内容不实,但“松哥”却借此机会积攒起大量粉丝,之后开始直播带货、视频推销产品等进行变现。
从今年7月开始,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新一轮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本次行动中,除传统领域的黑恶势力、重点行业涉黑恶团伙以及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外,多省市还将“新型黑恶违法犯罪”列为重点打击对象。8月5日四川省公安厅发布通告公开征集新型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包含软暴力催收、恶意索赔、舆情敲诈、务工敲诈、碰瓷敲诈、强迫消费、色情敲诈、裸聊敲诈、网络套路贷、网络暴力十个类别。乍看之下,新型涉黑犯罪行为五花八门,但多个犯罪行为其实都指向同一个罪名:敲诈勒索罪。
其中,普通人最容易接触到的,便是以“职业打假”、“投诉举报”、“维权索赔”为主的敲诈勒索案件。
一名职业打假人的惶恐
《南风窗》公众号发布文章称,一位化名为张强的职业打假人,从2026年8月到9月,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先后被某市三个区的公安部门传唤,调查其涉嫌的敲诈勒索犯罪。虽然每次张强都平安回家,但他内心始终惶恐不安,不敢在家久待,一直在外闲逛到午夜12点才敢回家,之后也总是担心再次被传唤或是进一步被刑事拘留。
张强从事职业打假近5年,5年前他是某淘宝店的客服,因店铺时常被职业打假人打假,进而了解到打假行业,随后其自学食品、药品及法律相关知识,开始了他的打假生涯。从2021年开始,张强在线上线下多次购买假冒伪劣或过期的食品、药品等,随后通过投诉和举报向商家索赔。2023年,张强还因举报一名卖假药的商家,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奖励5000元。5年来,张强多次重复买假后向市监部门投诉举报并索赔的动作。如果被举报的商家同意协商,则由市监部门介入调解,对张强进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赔偿,随后张强撤销投诉;如果商家拒绝协商,张强则会放弃维权或是向法院起诉。
张强发现,从今年8月起,陆续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带走,各类打假群也开始一个个解散。虽然“恶意索赔”、“舆情敲诈”在今年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被列为新型黑恶违法犯罪,但“职业打假”这一行为并非近几年才兴起和发展,而是已经存在了数十年的成熟“行业”。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演进
1993年10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在多数委员支持下,法律委员会决定将惩罚性赔偿条款写入草案。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以127票的满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于1994年1月1日正式施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被称为“中国打假第一人”的王海介绍,职业打假人是这一“惩罚性赔偿制度”实施后才出现的。
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后,第五十五条将“假一赔一”的惩罚性赔偿升格为“假一赔三”,同时增加了500元的保底赔偿金额。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获得通过,第九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假一赔十”。2015年,《食品安全法》第一次修订后,第一百四十八条在原基础上,也增加了1000元的保底赔偿金额。值得注意的是,同一条款还规定了“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从立法本意来看,制假售假和打假之间的关系是螺旋上升的,国家和监管部门既有意打击不断增加和泛滥的制假售假行为,支持消费者维权索赔,加码制假售假的违法成本,也注意到了有打假人群体在发展壮大,通过钻空子、挑毛病牟取私利。
202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进一步强调了何为消费欺诈行为,也强调了打假与敲诈勒索之间的红线。
职业索赔的泛滥与乱象
其实早在2019年9月,由中国市场监管报社举办的“职业索偿人行为专题研讨会”上,相关调研就显示,全国以“打假”“维权”为名发起的恶意投诉举报每年超100万件,职业索赔现象逐渐呈现出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式化的特征和趋势。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会上,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办主任吕国威介绍,这些职业投诉案例中,95%是纠缠于“小节”的事情,比如商品宣传用语、标识标签等方面。“实际上,这些举报人本身基本不会受到商品宣传用词的误导。他们是通过互联网爬虫技术来找漏洞。”
“过去,职业打假人有净化市场的作用,但是现在看来,职业索赔人的净化市场的作用几乎没有,吃相很难看。”吕国威说。
据了解,这些职业索赔人除了会对经营者敲诈威胁,甚至还威胁执法人员。“比如杭州余杭区,在市场监管的办公大楼对面,有20多间房子被职业索赔人包去了,他们会堵门、拦车等,搞得政府部门鸡犬不宁。” 吕国威说。有时情况会更为极端。有的职业投诉人在一天之内就会发起142件复议,“故意让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无法完成工作,从而造成程序违法”。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新一轮的调查显示,2023年11家连锁零售、餐饮企业,以及1家前置仓线上平台、2家外卖平台,共监测到2.4万个“职业索赔人”用户发起了73万件索赔投诉。其中,以食品安全或食品质量为由的恶意投诉为22万起,赔付金额超7000万元。
综上合理推断,在监测范围之外,全国各地未上报、未统计的“职业打假”、“恶意索赔”等行为,总数字将极为庞大,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如此巨量的投诉举报以及随之而来的曝光、赔偿不光让企业、商家“不堪其扰”,甚至有许多摊贩、小作坊和个体户大倒苦水,表示职业打假影响了正常的经营秩序。有时候,仅仅因为包装、标签上的瑕疵,例如字体大小、符号不规范、错字多字漏字、外语翻译不准确等细小问题,便会遭到反复投诉,最终导致经营难以维持。
多方立场对立,司法标准渐调
然而大多数消费者对于打假行为以及职业打假人的态度却呈现出截然不同的观点。许多人认为问题的根源不是“打假”而是“制假售假”,如果没有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假冒伪劣甚至有毒有害的问题产品被生产与贩卖,那就无假可打,企业与商家自然不会被投诉、被索赔。许多消费者认为经营者应该正视自身问题,注重产品质量与自我规范,如果做不到合法合规经营,那么打假作为一种监督警告、惩治处罚的手段,既能补充监管责任,又能调节市场行为,自然无可厚非,甚至值得鼓励与表扬。
当然,也有持不同意见的反对声音,认为打假人是在借公权力为个人牟私利,并不具备正当性和正义性,浪费了公共的监管资源,是假打。既不能净化市场环境,也没有解决问题,应当得到遏止和惩罚。
其实不止是不同群体、不同立场的群众对于职业打假的态度和看法有所割裂,即使是在监管部门、司法体系当中,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标准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和调整。
2014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表示“知假买假”不影响购买者的维权行为。该条款在2021年修正后没有发生变化。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法办函〔2017〕181号)明确指出:“……考虑食药安全问题的特殊性及现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目前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解释”对于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案件中“知假买假”的行为作出了进一步的细化,仅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索赔,对于超出范围的多次购买行为予以限制。“解释”同时也对标签、说明书等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行为放宽了要求。最重要的是,该“解释”明确了对于购买者恶意索赔、不实索赔等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应当追究其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职业打假,各方的看法与落脚点,始终存在着矛盾和对立。有消费者为打假叫好,认为打击了不法商家,替普通人树立了维权的榜样,还出了气;也有人看不惯,认为打假人假公济私,不光拿了赔偿还要博取关注、占用资源,实际上还是在给自己赚钱。有的监管部门支持职业打假,认为打假人起到了净化市场的作用,能够积极督促经营者并及时发现问题,也在客观上降低了行政执法的成本;也有监管部门反对职业打假,认为矫枉过正,大量抓小错、揪小节的投诉举报,不仅挤占了普通群众的维权渠道,也干扰了正常的监管执法秩序,以至于没有精力和时间去处理真正的重点案件。司法机关在立法和执法层面也有顾虑和犹豫,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合法维权与恶意打假的认定边界仍旧有些模糊不清。甚至不同地区、不同的司法工作人员,对职业打假的态度也尚未统一,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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